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

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形成预备期考察鉴定材料,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考察、转正的依据,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连续培养,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他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或密封后由本人带走。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漏不归档等现象,指定专人按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需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接收单位。原则上要求学生毕业时,党组织关系需随其人事、学籍档案一同转走,坚决杜绝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空挂”滞留在校。具体要求如下:

1、党费缴止日期: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每月0.2元),党费统一缴至2017年7月。

2、深造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学习或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愿意接收),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由原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研究生院党委。

三、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学院要统一安排布置: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工作。一是要认真核实本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前,要求每名毕业生党员本人要与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取得联系,咨询接收党员关系的党组织和单位的名称,确保转移信息准确无误。二是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要求党员本人逐一核对个人填报的转移信息并签字确认,之后方可上报党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要求: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称时(与本人实际工作学习的单位有可能不相同,要注意区分)要写全称,不要简写,并注明接收单位所在省市区县(如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社区、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取2017级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在备注栏中填写入学报到时间。

3、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要求:即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抬头,是指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至少在县级党委以上级别)。党组织名称要写全称(如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委组织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组织部),不要简写。

4、学院分类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全体毕业生党员均要按情况填写有关登记表。学院要按照统计表(附后)要求,分类填写表格,纸质稿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交至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赵光义OA邮箱,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统计表集中办理。

5、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学院凭学院党委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于7月3日之前来枫林校区417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集中填写。为按时按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请各学院安排精通业务的专人前来办理。

6、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工作:学院领回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发给党员本人(不能装入个人档案),同时提醒毕业生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介绍信上已注明,一般不应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在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后,还需将介绍信下方的回执以寄送、传真、拍照等方式,交还给毕业离校前所属学院的党组织,坚决杜绝“口袋”党员。

7、其他说明:各基层党委对每名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抬头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更换;各基层党委不能重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超过有效期,需书面说明原因。

若有特殊或其他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沟通。

附件: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分两类)附件.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