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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方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赣教组函〔2017〕1号)要求,我校需于2017年6月30日前,把对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情况上报至教育工委,现将《方案》(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并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党委组织部赵光义同志OA邮箱。

附件1 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方案.zip

附件2:经查找取得联系失联党员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2.xls

附件3:经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失联党员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3.xls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