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校处级干部2017年工作表现和业绩,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印发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科大党发〔201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拟于近期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18年2-3月(下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核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情况,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求真务实的情况,团结协作、民主作风情况,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重点考核在巡视整改等工作中的发挥作用情况。
5、廉洁自律。主要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的有关情况。
6、群众公认度。了解群众对处级干部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认可程度等。
三、考核程序
(一)撰写材料
1、全体处级干部撰写述德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全体处级干部对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特别是对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3000字以内)。述德述职述廉述法报告要求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缺点和问题,做到把取得的成绩讲够,把存在的问题讲透,把今后如何更好开展工作讲明,力求避免空话、套话、假话。测评会召开前将个人述德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党委组织部朱冠乾收。
2、全体处级干部填写年度考核表
全体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将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800字左右),并于测评会召开前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附件1,正反1页打印,手写签名)部门统一收齐后交党委组织部。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
1、召开2017年度全校处级干部考核测评大会
选取3个机关部门的负责人,2个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德述职述廉述法。述职结束后,将全校处级干部分为机关及教辅部门正处级干部、教学科研部门正处级干部、机关及教辅部门副处级干部、教学科研部门副处级干部四类进行现场民主测评。
(1)会议时间:17-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3)会议地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4)每位述职人的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别召开处级干部年度述德述职述廉述法会议
时间:17-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处级干部年度述德述职述廉述法会议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正副处级干部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德述职述廉述法,述职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
(三)民主测评成绩计算、汇总、统计
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大会测评成绩占60%,部门测评成绩占40%的比例对民主测评成绩进行计算、汇总、统计。如出现下列平时考评的扣分现象,统分中则在上述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总分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各项因素分别予以减分。
(1)党委中心组学习、全校性处级干部会议或处级干部学习培训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减2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直接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2)所在单位受到学校问责的,所属处级干部取消考核评优资格;处级干部个人受到学校问责的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3)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学习、考试不达标、不合格者,扣减5分。
(4)其他应给予扣分或取消评优资格处理的。
四、考核结果决定及运用
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就有关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由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一般情况下,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5%。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或降职。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