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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量:

机关各部门、理工学院: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17]12号)要求,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范围

1、按照最新精神,纳入2017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有学校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也需填报。学校内设管理机构领包括: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务政务督导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理工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填写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填报人员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亲笔、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按要求签订“本人承诺”(附在报告表最后一栏)。所填报告表一经送交组织部,不得更改、撤换。

2、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按首次填报填写,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不能选择“无变化”。请报告人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省委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非常重视,要求非常严格,每年会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填报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认定,查核结果属于漏报或瞒报行为的,将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结果处理办法》作出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三、领取报告表以及密封和报送要求

请上述机关各部门安排人员于3月28日前到党委组织部(枫林校区行政楼417、418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组织填报。

报送时,报告人需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请各位填报人完成报告表后,于2017年4月6日前由本人报送党委组织部。

如需本人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基本信息及因私出国情况的,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朱冠乾、赵光义

联系电话:83805379、83805383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